全域整治项目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和已纳入经批准的跨县域调剂使用方案且在市内县(市、区)之间有交易需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申请市本级优先收购,保证指标及时变现。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收购价格在18—20万元/亩的基础上上浮30%,上浮部分所需资金在涉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市两级平台按30万元/亩组织交易。整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建、交通等条线涉农资金,优先投入全域整治项目。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先将整治项目纳入国家货币政策支持项目储备库,构建全域整治项目“财政+国企+金融”的运作模式,更好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对全域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按10: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个项目最多奖励300亩。奖励指标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实施地区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全域整治+旅游产业、现代农业、文创产业”模式,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方案编制,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并牵头联合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方案开展同步审查,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积极争取省、市同步联审,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确保项目早批复、早实施、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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