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市场价呈现出两种状况:一是边远山区,因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的市场价下降;另一方面,在城市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也随之急剧上升。
而且,随着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农村土地的“升值潮”还会继续。而偏僻的山村,也会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变得更加美丽,更加适合人们居住。
所以,在这种政策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户要想不受损失,就必须对土地政策的变化有所了解。而在农村宅基地制度中,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继承与买卖关系到两个世代的农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农民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实施农村宅基地“以房确地”政策
从2021年开始,随着农村土地“以房确地”的正式实施,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也将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土地的确权,已经成为土地所有权的直接凭证。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人的确认,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土地使用权和农民权益“挂钩”的一种方式。这意味着,今后关于宅基地的日常使用或者拆迁补偿等问题,都会基于宅基地的确权,而宅基地确权证书,则是对宅基地物权的最直接的证明。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房屋产权,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将会被取消。
同时,农村土地“以房确地”政策的实施,使得对农村土地的独立所有权不能得到明确的确认。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产权确认时,仍将坚持“房地一体”的原则,不能对单独的土地进行产权确认。因此,如果农户要彻底确认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上有农村房屋;第二,农户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必然的。一言以蔽之,即只有“以房确地”才能真正实现宅基地的确权。
总的来说,由于土地确权与农民权益“挂钩”,使得土地确权证书,已成为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根本依据,所以,还没有对土地进行确权的农民要抓紧时间。另外,在“以房确地”的过程中,农民也要重视土地上的农房的维修,特别是那些迁移到外地的孩子,他们必须首先获得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然后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新规定下,土地的继承与交易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民法典》在2021年开始实施新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交易成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还将土地使用权赋予了女性,女性和男性在土地使用权上享有同等权利。此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权的继子女,在继承宅基地时,也应享受同等的权利。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在三个条件下,可以购买和出售宅基地:第一,购买的人和购买的人都是同一村庄的人;第二,购买人应满足申请该住宅的要求;第三,农村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流转要同步进行。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民法典》中对女儿的土地继承权的重视,更好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顺位继承中,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孩子,除了遗嘱继承之外,在遗产的分配上,都会面临没有或少分的结果。按照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例,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而且农村宅基地的“跨区域”流转,还没有完全放开,城市居民在农村买地盖房子,也是违法的。
土地使用权的新规定,农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面临新农村建设用地的新规定,农民最应关注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别为眼前的好处所迷惑。因为现在有很多人想要在乡下投资盖房子,所以卖房子也能赚不少钱,但因为“跨区域”卖房子的限制,如果农民们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很有可能会被没收房子里的钱,甚至连房子都不要了。所以,我们认为,农民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购买和出售宅基地。
其次,不要为了一己私欲,而损害了一家人的感情。虽然出嫁的女人,和自己的儿子一样,都有资格继承自己的土地,但也不能为了一己之私,破坏了家庭的和睦。所以,对于将来的宅基地继承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事先与家人进行沟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冲突。“谁为孝,谁为继”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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