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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揽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定见》

  2023-11-06 阅读:30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近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乡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运营权分置方法的定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域各部门结合实际仔细遵循执行。

《关于完善乡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运营权分置方法的定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乡村土地产权准则,推动新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展开,现就完善乡村土地所有权、承揽权、运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方法提出以下定见。

一、重要意义

变革开放之初,在乡村施行家庭联产承揽职责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揽运营权分设,所有权归团体,承揽运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人积极性,有用处理了温饱问题,乡村变革获得重大效果。现阶段深化乡村土地准则变革,习惯农人保存土地承揽权、流通土地运营权的志愿,将土地承揽运营权分为承揽权和运营权,施行所有权、承揽权、运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动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揽职责制后乡村变革又一重大准则立异。“三权分置”是乡村根本运营准则的自我完善,契合生产联系习惯生产力展开的客观规律,展示了乡村根本运营准则的耐久生机,有利于清楚土地产权联系,更好地维护农人团体、承揽农户、运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式农业运营系统,展开多种方法适度规模运营,进步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展开。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三权”的彼此联系,正确运用“三权分置”理论辅导变革实践,不断探究和丰厚“三权分置”的详细实现方法。

二、总体要求

(一)辅导思想。全面遵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环绕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和谐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实树立新展开理念,仔细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环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联系这一变革主线,科学界定“三权”内涵、权力鸿沟及彼此联系,逐渐树立标准高效的“三权”运转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好、流通顺畅、维护严格的乡村土地产权准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养新式运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运营展开,进一步稳固和完善乡村根本运营准则,为展开示代农业、增加农人收入、建造社会主义新乡村供给坚实保证。

(二)根本原则

——尊重农民志愿。坚持农民主体位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自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演示引导,不搞强迫指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方针底线。坚持和完善乡村根本运营准则,坚持乡村土地团体所有,坚持家庭运营基础性位置,坚持安稳土地承包联系,不能把乡村土地团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犁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人利益损害了。

——坚持按部就班。充分认识乡村土地准则变革的长时间性和复杂性,坚持满足历史耐性,审慎稳妥推动变革,由点及面展开,不操之过急,逐渐将实践经历上升为准则安排。

——坚持量体裁衣。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展开差异,鼓舞进行契合实际的实践探究和准则立异,总结构成适合不同区域的“三权分置”详细路径和方法。

三、逐渐构成“三权分置”格局

完善“三权分置”方法,不断探究乡村土地团体所有制的有用实现方法,执行团体所有权,安稳农户承揽权,放活土地运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全体功效,构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相等维护的格局。

(一)始终坚持乡村土地团体所有权的根本位置。乡村土地农民团体所有,是乡村根本运营准则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证,不能虚置。土地团体所有权人对团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农民团体是土地团体所有权的权力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进程中,要充分维护农人团体对承揽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团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团体有权依法发包团体土地,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别景象依法调整承揽地;有权对承揽农户和运营主体运用承揽地进行监督,并采纳方法避免和纠正长时间抛荒、毁损土地、不合法改变土地用处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揽权的,应在本团体经济安排内进行,并经农民团体赞同;流通土地运营权的,须向农人团体书面存案。团体土地被征收的,农人团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顿方案等提出定见并依法获得补偿。经过树立健全团体经济安排民主议事机制,实在保证团体成员的知情权、决议计划权、监督权,保证农民团体有用行使团体土地所有权,避免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二)严格维护农户承揽权。农户享有土地承揽权是乡村根本运营准则的基础,要安稳现有土地承包联系并坚持持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乡村团体土地由作为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农民家庭承揽,不管运营权如何流通,团体土地承揽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安排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人家庭的土地承揽位置,都不能不合法剥夺和约束农户的土地承揽权。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进程中,要充分维护承揽农户运用、流通、典当、退出承揽地等各项权能。承揽农户有权占有、运用承揽地,依法依规建造必要的农业生产、隶属、配套设备,自主安排生产运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有权经过转让、交换、租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法流通承揽地并获得收益,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强迫或约束其流通土地;有权依法依规就承揽土地运营权设定典当、自愿有偿退出承揽地,具备条件的能够因维护承揽地获得相关补助。承揽土地被征收的,承揽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契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证费用等。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揽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权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

(三)加速放活土地运营权。赋予运营主体更有保证的土地运营权,是完善乡村根本运营准则的关键。土地运营权人对流通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力。在依法维护团体所有权和农户承揽权的条件下,相等维护运营主体依流通合同获得的土地运营权,保证其有安稳的运营预期。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进程中,要依法维护运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力,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用合理的利用。运营主体有权运用流通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运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揽农户赞同,可依法依规改善土壤、提高地力,建造农业生产、隶属、配套设备,并按照流通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通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揽土地。运营主体再流通土地运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典当,须经承揽农户或其托付代理人书面赞同,并向农人团体书面存案。流通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通合同约定承认其归属。承揽农户流通出土地运营权的,不该妨碍运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力。加强对土地运营权的维护,引导土地运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式运营主体。支撑新式运营主体提高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展开土地运营权典当融资。鼓舞采用土地股份协作、土地保管、代耕代种等多种运营方法,探究更多放活土地运营权的有用处径。

(四)逐渐完善“三权”联系。乡村土地团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条件,农户享有承包运营权是团体所有的详细实现方法,在土地流通中,农户承包运营权派生出土地运营权。支撑在实践中积极探究农民团体依法依规行使团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运营主体标准利用土地等的详细方法。鼓舞在理论上深入研讨农民团体和承揽农户在承包土地上、承包农户和运营主体在土地流通中的权力鸿沟及彼此权力联系等问题。经过实践探究和理论立异,逐渐完善“三权”联系,为施行“三权分置”供给有力支撑。

四、保证“三权分置”有序施行

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触及多方权益,是一个渐进进程和系统性工程,要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动,保证“三权分置”有序施行。

(一)扎实做好乡村土地确权挂号颁证作业。承认“三权”权力主体,清晰权力归属,安稳土地承包联系,才能保证“三权分置”得以确立和稳步施行。要坚持和完善土地用处控制准则,在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挂号颁证作业根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方针,及时供给确权挂号效果,实在维护好农民的团体土地权益。加速推动乡村承揽地确权挂号颁证,构成承揽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揽合同获得权力、挂号记载权力、证书证明权力的确权挂号准则。发起经过流通合同鉴证、买卖鉴证等多种方法对土地运营权予以承认,促进土地运营权功能更好实现。

(二)树立健全土地流通标准管理准则。标准土地运营权流通买卖,量体裁衣加强乡村产权买卖市场建造,逐渐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转标准,进步服务水平,为流通两边供给信息发布、产权买卖、法令咨询、权益评价、典当融资等服务。加强流通合同管理,引导流通两边运用合同演示文本。完善工商本钱租借农地监管和危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保证土地运营权标准有序流通,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乡村劳动力搬运规模相习惯,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法改善程度相习惯,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习惯。加强乡村土地承包运营胶葛调解仲裁系统建造,完善基层乡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揽运营胶葛,有用维护各权力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新式运营主体方针扶持系统。完善新式运营主体财政、信贷稳妥、用地、项目扶持等方针。积极创立演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协作社演示社、农业产业化演示基地、农业演示服务安排,加速培养新式运营主体。引导新式运营主体与承揽农户树立严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一般农户分享农业规模运营收益。支撑新式运营主体彼此交融,鼓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协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协作,依法组成作业安排或联盟。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式作业农民培养准则。

(四)完善“三权分置”法令法规。积极展开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运营权典当借款、土地运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运营等试点,总结构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历,在此基础上完善法令准则。加速乡村土地承揽法等相关法令修订完善作业。仔细研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家庭农场展开等相关法令问题。研讨健全乡村土地运营权流通、典当借款和乡村土地承揽权退出等方面的详细方法。

施行“三权分置”是深化乡村土地准则变革的重要行动。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仔细遵循本定见要求,研讨制定详细执行方法。加大方针宣扬力度,一致思想认识,加强干部训练,进步执行方针能力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对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要密切重视,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完善方法。加强作业辅导,树立查看监督机制,催促各项任务稳步展开。农业部、中央农办要实在承担起牵头职责,健全沟通和谐机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陈述作业进展状况。各相关部门要自动支撑配合,构成作业合力,更好推动“三权分置”有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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